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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撿”300萬元金飾惹官司 羅彩霞被冒名頂替沒了身份
“撿”300萬金飾 清潔女工面臨刑責
從天而降的巨大財富給深圳機場女清潔工梁麗帶來了大麻煩。
去年12月9日,梁麗在垃圾桶旁的一個行李車上撿到了一個小紙箱,她以為是旅客丟棄的,便存放在洗手間內。當天中午,在聽梁麗說撿到了一個紙箱,里面可能是“電機”之后,兩個同事打開了紙箱,里面居然是一包包黃金首飾。
梁麗將紙箱帶回家中。很快她就被同事告知,失主報了警。梁麗答應第二天上班時交上去。當晚,*便找上門來,在勸說之下,梁麗從床下拿出了紙箱,和民警回了派出所。
原來,事發(fā)當天一早,珠寶公司員工便報案說丟失一個裝有14公斤黃金首飾的紙箱。經(jīng)鑒定,梁麗帶回家的首飾均為足金首飾,總重13599.1克,價值289萬余元。
*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此案移送檢方起訴。而按照盜竊罪的條款,涉案數(shù)額巨大,zui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目前,此案已退回*機關補偵,事隔近半年,梁麗尚未被起訴。
網(wǎng)絡民意
九成人請求放梁麗一馬
《清潔工“撿”14公斤金飾或被起訴》一文刊登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各大門戶都在顯著位置轉載,很多都開辟了網(wǎng)友投票,讓網(wǎng)友表明對梁麗案的態(tài)度。至今,在幾家門戶的投票中,已經(jīng)有超過60萬的網(wǎng)友投票支持梁麗的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盜竊,被稱為“女許霆”的梁麗,支持率達到90%左右。
中華網(wǎng)網(wǎng)友表示:“這只是清潔工道德品質的問題,如果撿到貴重東西后潛逃,可以判為非法占有,但梁麗只是帶回家,而且全數(shù)交出,根本無罪!”“雖然清潔工是有私心,但失主就沒有責任嗎,這么貴重的東西,也沒有妥善保管,分明就是引導人家犯錯。不能判清潔工有罪,于情于法都不能讓人信服。”
“清潔工應該算是內部員工,就算是撿到的東西也應及時交公,而不能帶回家;當發(fā)現(xiàn)是價值300萬元的黃金首飾時更不能私分掉,構成犯罪是理所當然的了?!币幻戏实木W(wǎng)友的留言在支持梁麗的聲音中顯得有些微弱。
律師評點
撿拾物品交出無罪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訴法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李肖霖律師認為,此案公布的情節(jié)不夠完整,尚不足以說明這個小紙箱是遺忘物,還是主人暫時離開的有主物,因此還不能妄下判斷。李律師分析說,這個區(qū)別就是,如果東西屬于有主物,雖然行李車在垃圾桶附近,也可以推定不是被丟棄的物品,趁人不在拿走就是盜竊。但如果物主已經(jīng)登機,將物品遺忘,在此情況下拿走就應屬于撿拾遺忘物。
對于撿拾物品后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有明確描述:“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span>
李律師說,從常理上講,一般不會有人將包裝好的東西丟棄,或者說將要丟棄的東西仔細包裝好再丟棄,因此應該能夠判斷出這個紙箱是有價值的、他人的東西,頂多是遺失物。作為清潔工,應當知道這樣的東西是應當交到機場撿拾物品招領處,而不應當拿回家的。梁麗的行為確實屬于個人的私心,也應該違反了機場對處理旅客物品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法律已經(jīng)規(guī)定得很清楚,撿拾物品如果被主人索要,交出去就無罪。李律師認為,不要因為個人的貪心一念之差就毀掉梁麗的終身,她畢竟不是以盜竊為職業(yè)的人。
被冒名頂替 羅彩霞該不該索賠
天津示范大學學生羅彩霞被自己的高中同學王佳俊在高考后冒名頂替進入了貴州師范大學學習。直到高考后5年,羅彩霞才因為辦銀行業(yè)務時發(fā)現(xiàn)。
2004年,湖南學生羅彩霞和王佳俊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的高考成績?yōu)?14分,王佳俊的高考成績?yōu)?35分,均未達到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為了讓女兒上大學,找到班主任老師拿到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又通過關系讓貴州師范大學降低20分定向補錄,并利用曾從*部門弄到的一張空白遷移證偽造了羅彩霞的遷移證,成功地讓女兒王佳俊冒用羅彩霞的戶口、檔案等身份信息被貴州師范大學定向錄取。
在身份被盜用后,羅彩霞面臨一系列的“身份危機”:不能考駕照、無法辦理貸款,拿不到教師資格證,甚至連戶口都被銷掉。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羅彩霞的合法權益也變得尤為迫切。
網(wǎng)絡民意
挺羅倒羅各有說辭
在王佳俊的父親被刑拘、老師被雙規(guī)、羅彩霞提出13萬余元索賠之后,網(wǎng)上的聲音開始有些對立。索賠的理由、懲治的程度都成為激辯的焦點。
支持者認為王佳俊不值得同情!仗著有個做官的老爸,冒名頂替別人這么多年。羅彩霞應該也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討回自己的身份,跟腐敗勢力斗爭到底。
但也有反對者認為,王佳俊父親被抓,老師受處理,自己也被開除,似乎有點往死路上逼人的意思。而羅彩霞當年參加高考后,未被高校錄取,王佳俊冒名頂替對羅彩霞沒有很大精神傷害,索賠有些過分。
律師評點
冒名頂替者理當賠償
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衛(wèi)愛民律師認為,冒名頂替者主要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首先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冒名頂替的假“羅彩霞”們是直接侵權人,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甚至賠償受害人因被冒名頂替而遭受的經(jīng)濟和精神損失。
在這些頂替事件中,偽造受害人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證明文件用于冒名頂替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在造假過程中,*機關或教育部門的人也參與其中,也應該被追究相應的責任;而學校在學生報到過程中,疏于審查,放縱了犯罪和違法行為,使造假者蒙混過關,也有一定的責任。
作為受害者的“羅彩霞”們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上述單位和個人對其被冒名頂替所受損失進行共同賠償。作為造假者和冒名頂替的個人應該接受退學等相應處分,公開賠禮道歉,讓社會對他們的人格降低評價,造成壓力,同時賠償受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讓冒名頂替者受到應有的處罰。
“考試報名一般都有本人照片、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但對于冒名頂替之后這些信息的明顯不同怎么會被確認,層層過關?冒名頂替者和受害人毫無相似,卻可以偽造得到身份證、學生檔案等一系列證明材料?!?/span>
衛(wèi)律師表示,冒名頂替事件的核心問題不僅僅是侵犯他人權利,而是探究出原因后防止此類事件繼續(xù)發(fā)生。比如教育管理機關將錄取通知書全部發(fā)放到學生或其家長手中;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材料在報考前提交;學校在學生報到時認真比對原始資料等,這些措施都能有效杜絕冒名頂替事件的發(fā)生。